申请对象
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包括环卫工人、公交车驾驶员、公安辅警、城管协管员等。 申请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不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3.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符合上述申请对象的非在编在岗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本批次租赁住房。 (二)租赁住房申请人的共同居住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共同居住人在厦无住房; 2.可以作为共同居住人的人员为: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及未成年外孙子女,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及媳婿(夫妻至少一人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申请人若有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可共同居住;申请人若无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已退休、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共同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已退休、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共同居住)。 (三)户型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1.《个人租赁住房申请表》; 2.在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印); 4.无房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 5.近一年内社保缴交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6.与所在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相关法定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签名); 8.如上述共同居住人涉及丧失劳动能力、或已退休、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下载: 百度网盘 https://pan.baidu.com/s/1GcTrzUjDbcHQEohBs7Qr-g?pwd=smcj 提取码:smcj 出租标的情况 交通路线:快1线、快2线、快5线、快6线BRT途经(金山站);91路、94路、137路、305路公交车途经(第二福利院站);13路、24路、46路、75路、99路、137路公交车途经(金山小区站);13路、24路、46路、75路、82路公交车途经(金山小学站)。 出租标的: 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人按申请材料的要求,于2022年3月3日下午17时整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文件送至思明区东浦路18号思明城建办公大楼5楼504室,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 (二)异议处理 申请人在申请报名截止之日内如有异议的,可向思明城建集团提交书面复议材料。 配租程序 看房时间:2022年3月4日(15:00-17:00) 2022年3月5日(9:00-17:00) 看房地址:金鹭花园东门(物业服务处) (二)确定承租房源 思明城建集团根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其承租房源。租赁住房房源将在思明城建集团风险控制部、综合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 (三)签订房源确认函 思明城建集团按照抽签顺序安排申请人进行选房,在选定房源后签订房源确认函,并支付相当于所选租赁住房二个月租金标准的租赁保证金(以公示金额为准)。若申请人未在签订房源确认函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视为违约,思明城建集团有权按照房源确认函的约定,没收半个月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申请人无异议,由其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申请人承担。 (四)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人须在签订房源确认函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与思明城建集团签订租赁合同。若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违约,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并须签署《放弃房屋租赁承诺函》。申请人退出的房源,将按抽签顺序进行配租,已签订房源确认书的申请人不得再次参与配租。 (五)组织交房 申请人按照思明城建集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属地物业服务单位办理交房手续。 费用缴交方式 1.申请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即计租日起第一个自然季度的租金; 2.申请人分别于每自然季度第一个月10日(即: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缴清本季度租金。 (二)物业服务及其它费用 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公共物业服务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由属地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向申请人收取。 申请人的日常自用水电按实际产生数自行缴交,公摊水电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或者根据属地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由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缴交。 申请人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交上述费用。 其他事项 办理时间 看房时间:2022年3月4日(15:00-17:00) 2022年3月5日(9:00-17:00) 选房时间:2022年3月8日(暂定) 联系方式 工程及维修咨询电话:0592-5980063 苏先生 咨询时间:非法定节假日(8:30-11:30,14:30-17:00) 企业名称:厦门思明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18号思明城建办公大楼5楼504室 投诉举报及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