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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公告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04-02

注明:租赁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租金按季度收取,水、电、燃气费由承租户自行缴交,物业费、公维金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向承租户收取。承租户不得在租赁住房内进行违法违纪行为,不得生产存放违法违纪、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使用罐装煤气。

二、申请对象

(一)基本公共服务群体

本次租赁房源申请对象面向从事财政供养的基本公共服务群体(重点保障思明辖区内)。

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包括环卫工人、公交车驾驶员、公安辅警、城管协管员等(可享受30%租金优惠)。

(二)新就业大学生:截止租赁合同终止日,毕业七年(含)以内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新就业大学生(含非全日制),(可享受30%租金优惠)。

(三)其他住房需求群体

本次租赁房源申请对象同时面向家庭(个人)可享受5%租金优惠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厦无住房;

2.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不含住房货币化补贴);

3.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提供非编在岗在职证明,新就业大学生提供学历证明及在职证明

(二)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申请人的共同居住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共同居住人在厦无住房;

2.可以作为共同居住人的人员为: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孙子女及未成年外孙子女,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及媳婿(夫妻至少一人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申请人若有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可共同居住;申请人若无未成年子女,双方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已退休、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共同居住),申请人夫妻双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已退休、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可共同居住)。

(三)其他住房需求群体申请条件

家庭(个人)申请租赁住房的,须征信正常且仅限申请一套租赁住房。本市企业申请租赁租房作为职工宿舍的,不限租赁住房申请数量。

符合以上条件的基本公共服务群体、其他住房需求群体(以下简称“申请人或申请企业”)可申请本批租赁住房。

四、申请材料

(一)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申请材料

1.《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申请表》;

2.在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印);

4.无房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

5.近一年内社保缴交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6.与所在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相关法定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签名);

8.如上述共同居住人涉及丧失劳动能力、或已退休、或在厦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住房需求群体申请材料

企业承租申请材料:

1.《企业租赁住房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员工在职证明(加盖公章);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印);

5.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名单(加盖公章)。

注明:属于政府或政府下属相关单位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企业需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与我司对接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租赁期间如有新增员工入住或已入住员工退出等情况,申请企业需做好登记并补交变更材料至思明城建集团。

家庭(个人)承租申请材料:

1.《家庭(个人)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手印);

3.申请人个人征信证明(签名、手印);

4.申请人与共同居住人相关法定有效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签名)。

五、公示时间

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5日

办理时间

先看房,再提交申请资料。

1.统一看房时间:

洪山柄北区:2025年4月16日9:30-12:00)

金鹭花园:2025年4月16日14:30-17:30)

2.提交申请资料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18日

选房方式

先定先得(2025年4月19日8:00起以出租人银行账户收到租赁保证金时间确定)。

八、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4月20日起,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

、房源详细信息

本批次租赁住房,房源信息将动态更新。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马女士 0592-5981825

咨询时间:非法定节假日(8:30-12:00,14:30-17:30)

企业名称:厦门思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18号思明城建办公楼2号楼204室

                       厦门思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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